本报讯(记者 诸新民 通讯员 余法)在余姚打工的陈女士遭遇了一出“捡钱分钱”骗局,结果18万多元存款全部被人冒领。悔恨之余,她先后将两家银行告上法庭。昨天,经余姚法院审理,其中一家银行被判处赔偿陈女士本金及利息损失的30%。此前,另一家银行也以同样的赔率与陈女士达成调解。
今年4月11日上午,40岁的陈女士在余姚一家邮政局大门外落入“捡钱分钱”骗局,一名骗子声称陈女士捡了他的钱。在几名骗子的纠缠和利诱下,缺少社会经验的陈女士竟稀里糊涂地把2张存折、自己的身份证及账户密码交给骗子,让其中一名男子去银行核对以示清白。约1小时后,陈女士才如梦初醒,赶紧去其开户的两家银行挂失,却被告知其账户内18万多元存款已被人取走。
经警方调查,陈女士的存款是被人拿着其存单(折)、密码、身份证,在当地两家储蓄所以代她提取的方式分别取走的,而代取人登记的身份证是捡来的(失主此前已向公安机关声明),与实际代取人身份不符。案件一时难以侦破,存款无法追回。
陈女士认为,银行在办理取款业务时,没有严格审核对方的身份,导致其存款被冒领,要求银行赔偿其损失,但遭到拒绝。今年7月,陈女士将两家银行起诉至余姚人民法院。
法院认为,由于陈女士本人行为不慎,被他人骗走身份证、存单和密码,为他人冒领存款提供了便利和前提条件,存在重大过错,对此应承担主要责任。银行在办理取款业务时,遗漏了对代支取人身份的核实,对于陈女士存款被冒领也负有过错,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因此判处银行赔偿陈女士本金及利息损失的30%。
法官指出,并非所有被冒领的存款,银行都要承担责任,因为每起案件的情况不同,其判决结果也不尽相同,关键要看银行是否存在过错及其过失责任的大小。本篇新闻热门关键词:大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