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9月17日讯
商家承诺,消费者在正常购买商品后,对感到不满意、不适合、不喜欢的商品可以进行退换。这是今年“3·15”期间绍兴市区15家商贸企业首次推行的“无障碍退货”诚信服务。半年时间过去了,这些单位是否在自觉履行自己的承诺?消费者在这些商场超市购物时是否真的可以无障碍退货?昨天,市消保委组织相关消费者进行了一次消费体验。
昨天的消费体验兵分三路,分别以消费者的身份在15家承诺“无障碍退货”的商场、卖场和超市进行购物,然后在不影响二次销售的前提下进行无障碍退货。记者随同发现,承诺商家基本“言而有信”,倒是个别营业员因为“嫌麻烦”颇有微词。
-事件
“退货”有“顺”也有“烦”
昨天下午3点左右,记者随体验者董某一行以消费者的名义分别购买了电风扇、衣服、毛巾和茶杯。在雄风家电卖场,董某以家人不喜欢这款电扇为由要求退货,营业员态度甚好。但在其他几家商场,可谓是买货容易退货难。在董某购买一套茶杯的商场内,当董某提出退货要求时,营业员再三表示“在没有质量问题的前提下是不能退的”。记者提出“你们不是‘无障碍退货’单位吗?”营业员说:“这个我们不管的”。无奈,记者一行只能找到相关部门经理。还好,经理当即表示可以退,并对营业员的错误认识进行了纠正。
在购买毛巾的一家超市内,董某提出要退货时,营业员以责怪的眼神看了一下后说:“发票都开了,刚才怎么没想好要不要买呢……”说话时她还是拿出了一张“退调商品报告单”,虽然退货的程序比较复杂,但最后还是给退了货。而在一家购买衣服的商场内,由于董某购买的是“特价商品”,营业员坚决表示不能调换和退货,说这是商场的规定。最后好说歹说,并在请示了部门经理后,对方才同意给予退货。
随后,从其他两路消费体验者反馈的信息来看,只要是在“无障碍退货”的商品行列,虽然有些营业员的脸色比较难看,但这些承诺商家几乎都给退了货。特别是有些商家甚至设立了“快速退货区”,10分钟内完成店长签字等程序,态度还是比较好的。
-评价
商家要“诚信”消费者要“理性”
对于此次“检验”,市消保委秘书长章建平表示,虽然“无障碍退货”不是商家法定的责任和义务,但却展现了我市商贸企业所提供的消费购物环境。从昨天的情况可以看出,承诺商家基本“言而有信”,个别营业员对此还不是很知情,作为商家应该加强对员工的引导。他建议商家,可以通过“柜台明示”的方式提高知晓度。
章建平说,作为消费者,也要注意理性、文明消费,不要头脑一热就购物。
据悉,在上半年工作的基础上,今年市区“无障碍退货”单位还将进一步扩面,让更多的消费者检阅商家诚信度。
-附件
“无障碍退货”是签约商家主动作出的一种服务承诺,是指一定期限内,在不影响商品第二次销售的前提下,并且符合商家制定的《无障碍退货细则(或须知)》的,商家不能设置任何障碍,消费者可携带发票等有效证明办理商品退货或者换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