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凤桥镇一名居民仅因为啤酒瓶中存在异物,就向生产厂家索赔8000元,双方因为意见分歧太大,无法达成和解。昨天,在记者的协调下,厂家答应赔偿给消费者几箱啤酒,消费者也表示不再追究。
今年6月,蒋女士在凤桥镇上一家超市里买了三瓶雪花啤酒,回家喝完两瓶后发现,剩下一瓶里有大量漂浮物。随即,蒋女士联系到了该啤酒的厂家业务员,业务员赶到凤桥镇进行协调。“我们已经喝了两瓶,那两瓶酒里到底有没有异物还不知道呢。所以我要求厂家赔偿我8000元,一是讨一个说法,二是让厂家吸取教训。”蒋女士说。业务员一听,说她作不了主,得向领导汇报后再说。
记者看到,标注在啤酒瓶的瓶盖上的生产日期为2008年5月18日,该酒保质期为180天。从瓶外往里看,瓶中的酒里果然充满了漂浮物,几乎看不出酒原来的颜色,在靠近瓶口的地方,已经堆积了大量白色泡沫状的东西。“酒有问题我不回避,很可能是在运输过程中瓶盖松动,空气进入瓶中才导致这样的。只要对方不再‘狮子大开口’,我们可以赔几箱啤酒。”业务员在电话中对记者说。
挂了电话后,记者立即做起蒋女士的思想工作。最后,她终于答应接受业务员的提议。
“消费者能为自己维权是一件好事,证明他们的法律意识越来越强。但是,像蒋女士这样一开口就要8000元赔偿,未免有些过了,不利于双方解决问题。”对此,南湖区工商分局相关工作人员表示,消费者维权要有理有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