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9月18日讯
昨天上午,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召开新闻发布会,就10月1日开始实施的《机动车登记规定》中的有关情况向媒体做了通报。有关具体实施细则将稍后出台。
牌号“先到先得”
除现用的8选1外,机动车所有人可以通过计算机自行编排的方式选取机动车牌号。我市车管所首批投放50000个车牌号,用于全市各县(市、区)的车主选用,车牌编排方式为“浙C+××××+字母”,遵照“先到先得”的原则,选用一个,自动增加一个。车主要在选号前确定采取计算机自动选取方式还是自行编排号码方式,这两种方式只能任选其一。
自行编排号码的,应熟悉编码规则和自选号段的具体范围,按规定进行编码,到时车管所会安排两种设备,一种用于查询,一种用于选号。车管部门提醒大家最好提前构思几个备选号码,以便备选,建议选择对自己比较有意义的号码,如车主或亲属的生日等。
根据我市车管部门2007年推出的便民措施,车辆注册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等业务办理时限都为一个工作日,许多业务实际上一两个小时就可办毕,均比《机动车登记规定》的时限短。
车牌得跟人走
《规定》扩大了重新启用号牌的范围,原车主申请办理新购机动车注册登记时可向车管所申请使用原机动车号牌,但必须符合三个条件:在办理转移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后6个月内提出申请;机动车所有人拥有原机动车3年以上;涉及原机动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机动车办理转移登记的,必须更换新号牌,车辆管理所将收回号牌、行驶证,确定新的机动车号牌号码,重新核发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以防止有些人利用号牌继承进行非法炒作,牟取暴利。今后,再牛的车牌也只能自己留用,不能转卖了。
变脸“先斩后奏”
《机动车登记规定》简化了一些机动车登记环节,对变更机动车车身颜色、更换车身或者车架,可“先斩后奏”,但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变更后十日内向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对更换发动机、车身或者车架的,不用提交来历凭证、回收证明。
报废异地也可
异地报废机动车注销登记程序将有所简化,因车辆损坏无法驶回登记地的,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向车辆所在地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报废机动车,由当地车管所将报废信息传递给车辆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登记地车辆管理所应当自接到信息之日起一日内办理注销登记,并出具注销证明。
在昨天的新闻发布会上,车管部门还就新版行驶证的启用、转入车辆档案有关问题处理及申领机动车临时号牌等问题进行了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