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建议,市民不要随意披露个人信息,身份证、银行卡等要谨慎保管;不要随意丢弃个人有效证件的复印件;在签订一些买卖合同时,要设立保密条款。
个人信息的泄露泛滥成灾的现象,许多人也曾遭遇过个人信息被泄露的尴尬。但是,由于缺乏相应的强制性法律约束,个人信息不能得到有效保护,在利益的驱使下,个人信息的流向无法得到有效控制,私密信息被广泛传播、出卖有时就成了一种常态。因此,保护个人信息已经成了一个迫切需要解决的民生问题。
记者日前从有关方面获悉,《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目前已呈国务院。该草案规定除犯罪及税收调查、媒体调查以外,禁止任何团体在未经个人同意的前提下将个人信息泄露给第三方。也就是说,买个人信息就像买大白菜的现象即将成为历史。
有专家称,一部具有统领意义的个人信息保护法很值得期待。它的颁布将有效遏制现实生活中严重侵犯个人信息的不法行为。
个人信息泄露导致垃圾信息
多少人对你家的底细了如指掌,装修公司?电信公司?银行?家住杭州拱墅某小区的邵先生的回答是:无穷无尽。从购房下订单的那一刻起,他就觉得有无数双眼睛都在盯着自己:收楼之前,不断有装修公司打来电话问要不要装修;入住登记户主资料,没多久就有卖防盗门的、装纱窗的、改煤气管道的上门来推销,“生活中可能需要的一些东西,别人都替你考虑到了,这有点恐怖”。
个人信息的泄露还导致了大量垃圾信息和不良信息的产生。杭州某媒体工作的吴先生,因为工作需要注册了多个网站的免费邮箱。他向记者抱怨,一直以来他饱受垃圾邮件的折磨:垃圾邮件数量众多,时常淹没邮箱里的正常邮件,此外,在垃圾邮件的身后还隐藏病毒、木马等恶意程序,它将影响用户电脑的使用。
“只有个人信息不再被滥用了,垃圾短信和不良信息才能被根除。”浙大信息学院一位专家向记者表示。
让垃圾信息成“过街老鼠”
吃饭是民生问题,住房是民生问题,信息污染同样也是民生问题。手机用户们对这样的情况已经见怪不怪了:短信铃声响起,显示的不是家人的问候、朋友的祝福,而是某楼盘或者商场的促销广告。“我掏钱买手机、付话费,何时成了‘垃圾短信’运营商的广告显示终端?”不少消费者都发出类似的疑问。
在中国互联网协会日前发布的《短信息服务规范》和《用户发送短信息征求意见指南》的征求意见稿中,“垃圾短信”被界定为“未经用户同意向用户发送的用户不愿意收到的短信息,或用户不能根据自己的意愿拒绝接收的信息,主要包含未经用户同意向用户发送的商业类、广告类等信息”。
垃圾短信由于其覆盖面广、发送密集,事实上已经造成对手机用户正常生活的干扰和合法权益的侵害。据中国互联网协会发布的《2007年中国手机用户垃圾短信调查结果》显示,截止到2007年底,手机用户人均每周收到的垃圾短信数量已达12.44条,中国垃圾短信的总体规模已经突破3500亿条。其中,违法欺诈和商业广告类的垃圾短信所占比例最高,分别为49.70%和45.48%。
另外,垃圾邮件也是垃圾信息传播的一大渠道。据记者了解,虽然早在2006年3月30日我国《互联网电子邮件服务管理办法》就正式实施,《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日前也已呈国务院,但“垃圾邮件”执法还是困难重重。一方面取证有困难,另一方面,作为个体的普通网民除了苦恼以外,真的会为了垃圾邮件,耗费自己的时间精力去诉讼吗?“专业机构都摸不清一些垃圾邮件的发送源头,普通的电邮用户更不要说了。”
在垃圾短信问题上,“短信运营商在未经用户同意的前提下就恣意发送垃圾短信,是对公民权利的无视”。杭州六合律师服务所的郑律师说,短信运营商不能默认每个手机用户事先同意接受垃圾短信,而需要像增值服务一样,经过同意再开通。
治理垃圾信息再出重拳
许多市民表示,只知道个人信息被泄露了,至于谁泄露的,怎么泄露的,根本无从得知。随着有关法律法规的出台,这种情况将逐渐改变。
据了解,目前《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已进入审批程序,有望在未来几个月内正式颁布。与此同时,《刑法修正案(七)草案》规定“窃取公民信息要负三年以下刑事责任”,希望通过刑法有效遏止目前个人信息泄露泛滥的局面。
即将出台的《短信息服务规范》和《用户发送短信息征求意见指南》也将为垃圾短信治理再出一记重拳。
早在今年6月,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出了《关于开展垃圾短信息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全面启动垃圾短信息整治专项行动。工业和信息化部日前发布的通知显示,据12321“网络不良与垃圾信息举报受理中心”统计,今年6月份用户关于垃圾短信息的举报量比上月降85%。
法律界人士认为,要改善个人信息被泄露的状况,除了进行立法惩处和威慑外,还需要政府加强管理,更需要公民提高自身保护意识。例如,市民不要随意披露个人信息,身份证、银行卡等要谨慎保管;不要随意丢弃个人有效证件的复印件;在签订一些买卖合同时,要设立保密条款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