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9月18日讯
“从这个月开始,我们个体户都不用交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和集贸市场管理费了。那么以前未交的管理费还需要继续交纳吗?如果是预先交纳了9月份及以后几个月的管理费,能够退还吗?”日前,市民赵先生拨通“党报热线”,咨询我市征收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和市场管理费的相关情况。
赵先生告诉记者,他在沈家门经营着一间杂货店,开店7年来年年都按时交纳个体工商户管理费。“我有个问题想咨询一下,如果我交了今年全年的管理费,那么9月份以后的那笔费用能够退还吗?”
为此,记者采访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相关工作人员。他表示,停收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和市场管理费是一项利民政策,我市已经于9月1日起停收“两费”,并坚决贯彻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工商总局联合发出的相关停征通知内容。针对部分个体工商户多交的“两费”,目前市工商局正在进行核对、登记。下一步,该局将把统计情况报财政部门备案,逐步予以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