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在线讯 (记者:陈玮萍 通讯员:张建华)记者从湖州市劳动保障部门获悉,我市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从9 月1日起再次调整。
此次调整后,市区(含吴兴区、南浔区)行政区域内失业人员的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由原来每人每月525元调整为每人每月595元;参加当地基本医疗保险的门诊医疗补助金由原来每人每月53元调整为每人每月60元;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门诊医疗补助金由原来每人每月26元调整为每人每月30元。
各县行政区域内失业人员的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由原来每人每月49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546元;参加当地基本医疗保险的医疗补助金由原来每人每月49元调整为每人每月55元;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医疗补助金由原来每人每月25元调整为每人每月27元。市劳动保障部门将在最短时间内对操作系统进行调整,并按时间发放失业保险金,保证让广大失业职工过上一个放心的“十一”国庆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