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9月19日讯
昨天,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乐清对一个由23人组成的特大盗抢团伙进行宣判。其中主犯黄某被判死刑,7人被判无期,其他人员被判有期徒刑1年至20年不等。
2003年3月至2007年4月间,他们犯下了120起案件,涉案金额达380余万元。乐清有近百家企业遭到这些人的偷窃、抢劫,有的小企业一夜间被洗劫一空。
去年3月12日凌晨,乐清市象阳镇一家合金公司被盗银丝202公斤,损失70万余元。一个月后的一天凌晨,在白石镇一家铜件加工厂,工人还在加班,突然闯进10余名蒙面男子持刀控制了工厂,将所有人员捆绑,再把厂内的10余吨黄铜、2辆汽车洗劫而去,价值50万多元。
国际铜价持续上涨,工业原材料成了歹徒的目标,乐清不少企业频遭黑手。
团伙成员陆续落网
乐清警方在侦查中发现,两案发生时,企业内几名湖南麻阳籍男子正好在那段时间请假或者不辞而别。
在对湖南麻阳籍外来人员的排查中,警方发现柳市一带有一伙湖南麻阳人活动频繁。一个叫董会的男子引起了警方注意。此人生活一直很拮据,不过在案发后一段时间,却在一些场合出手阔绰,不但还清赌债,还经常请朋友老乡玩乐。
去年4月7日,在对董会进行秘密跟踪调查后,警方在柳市镇一家酒店附近抓获3名嫌疑人。突审后,警方又抓获了4名嫌疑人。团伙其他成员闻讯潜逃。
警方发现这个庞大的盗窃团伙,分布在湖南、贵州不同地区。经过数月侦查,警方初步完成了对犯罪团伙的打击和围捕,共有40余名嫌疑人先后落入法网。
作案4年屡屡得手
据初步调查,主犯黄某系湖南麻阳人。2003年,他在柳市认识老乡刘某、李某等人,因不满现状萌发合伙盗窃念头。这伙人在乐清一带连续作案4年,屡屡得手,其间又有在乐清的湖南麻阳籍务工人员加入该团伙。此后,该团伙认识了贵州铜仁籍抢劫、盗窃团伙,以及以“小黑”、“胖子”为首的销赃团伙,逐渐形成盗抢、运、销一条龙的特大团伙。
他们三五成群,交叉作案,作案前由专门的销赃团伙开车去踩点。作案时,若没人发现就盗窃,被人发现就抢。得手后由销赃团伙用汽车将赃物运离现场。
[记者手记]
打击“两抢一盗”要突出一个“快”字
市中院刑一庭有关负责人说,“两抢一盗”团伙往往因地缘、血缘或朋友关系而伙同作案。团伙人员或松散或在一定时期相对固定,时分时合,成员间不知姓名,只以别名、绰号相称。这种犯罪团伙经常甲地作案,乙地落脚,丙地销赃,对社会治安形成较大冲击。
在审理乐清这个案件过程中,办案人员特意到当地走访,并召开意见征询会,了解此案在当地到底影响有多大,危害有多大。该负责人说,对于类似重大案件,在判决上当然要以法律规定为依据,同时也要听听群众意见,这样才能使判罚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该负责人说,作为政法机关要各司其责,加强配合,互通工作情况,交流办案经验,形成合力,构建打击“两抢一盗”犯罪的快速通道和运作机制。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快侦、快捕、快诉、快审、快判,以突出刑罚惩罚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延伸阅读]
今年前八月判决“两抢一盗”罪犯4139人
今年1至8月,全市法院共受理“两抢一盗”案件2787件,审结2564件。审结的“两抢一盗”案件中,判决罪犯4139人,其中判处五年以上徒刑的797人。
在市中院,今年1至8月审结“两抢一盗”案件60件,占刑事一审案件结案数29.8%;判决罪犯164人,其中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150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