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网讯 如果您具有温州市区非农户籍、年满60周岁,同时没有养老保障,从10月1日起,就可参保我市最新推出的城镇老年居民生活保障,成为温州社会保障“安全网”中的一份子。市府办昨天透露,将于10月1日起施行的《温州市区城镇老年居民养老保障办法》已经市政府第1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办法》,此次的参保对象是具有鹿城区、瓯海区、龙湾区、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非农户籍(其中“农转非”人员应满2年,外地迁入本市人员应满5年);未享受养老保障待遇;年满60周岁(含)。已享受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待遇;精简职工生活困难补助;计划外长期临时工晚年生活补助;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等待遇之一的城镇老年居民,可申请参加老年居民养老保障,但不能重复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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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居民养老保障费实行个人缴费与政府补助相结合。老年居民养老保障费月缴纳标准为350元,其中个人缴纳200元,政府补助150元。参保人员参保时实际年龄72周岁(含)以下的,缴费年限计算至75周岁;72周岁以上的,缴费年限统一按3年计算。
老年居民养老保障费中个人承担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收缴,一次性缴纳。老年居民养老保障待遇为每月350元,从办理参保手续的次月起享受。这意味着,符合条件的72周岁以上的老年居民,最低一次性缴纳7200元,即可每月享受350元的养老保障费。
此外,参保人员出国定居或者户籍迁出市区的,经本人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可一次性退还个人账户余额,同时终止其老年居民养老保障关系。参保人员死亡后,其个人账户余额可以依法继承或者遗赠,继承人或者受赠人须在30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一次性支付手续,同时终止老年居民养老保障关系。
目前,温州市区居民中年龄在60岁以上、没有社会保障的约有1.4万多人,新办法出台后,将在理论上把所有市区城镇居民纳入社保体系,从而达到“老有所养”的目标。
记者 周俊朗 王贤良进入论坛讨论(温州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