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阜阳的奶粉事件记忆犹新,三鹿牌婴幼儿奶粉事件又接踵而来。两个事件有许多相似之处:都是奶粉;都是婴幼儿食用后留下可怕的后遗症;都与制造商和原料供应商有关;都知道最后可能发生的结果,一些人却抱着侥幸心理置后果于不顾;都在事后“引起各级的高度重视”,都有一批直接或间接责任人受到查处。
除上述的相似之外,我看到还有一点相似的是,这些产品的购买者,都以中低收入家庭为主,他们的承受能力,基本上买不起进口品牌的奶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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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是个老的不能再老的话题,几乎每年都有很多新闻在压缩着我们的消费领域。从这些年的情况来看,出现的问题也越发复杂,像这次奶粉事件中的三聚氰胺和以前的苏丹红,恕我无知,以前连听都没有听说过,现在好像是化学的补习课。
在三鹿牌婴幼儿奶粉事件之后,国家质检总局紧急在全国开展了婴幼儿配方奶粉三聚氰胺专项检查,此次专项检查对109家企业进行排查,共检验了这些企业的491批次产品,结果显示,有22家企业69批次产品检出了含量不同的三聚氰胺。而且一些在国内很“牛”的知名厂家,竟然也“榜上有名”。
据介绍,我国对婴幼儿配方奶粉的国家标准有31项,它包括热量、蛋白质含量、维生素含量、水分等等这些重要的指标。我国在这方面的标准和国际食品法典相关的标准当中,都没有对有毒有害的化学物质进行规定。没有规定是说明有智商的人,是不可能将这些物质添加到食品当中的。可是,问题恰恰出现在本“不可能”中,这不仅让消费者一头雾水,估计“有关部门”也防不胜防。好比一幢大楼建好以后,业主不可能在楼顶张贴“不许跳楼”的警告,因为这是一个人应当具有的最基本的辨析能力。现在,供货商和生产商却失去了这种起码的辨析,由此就不免令人担心:三聚氰胺,会是添加到奶粉中最后的化学原料吗?昧着良心的企业和供货商,会在这个事件之后自觉收敛自己的行为吗?
很多食品的添加问题,其实不需要一一规定也不可能做到一一规定,往饭里添加老鼠屎就不是正常人的正常行为,这里面涉及行业自律和企业的基本素养,这种自律与素养培育,单靠法令约束是解决不了的。现在我们开展了三聚氰胺的专项检查,其实是典型的“头痛医头”的针对疗法,在铸成了这样一个大错之后的亡羊补牢,成效可能会有,但却规避不了其他问题的潜伏,再等到“脚痛医脚”的时候,其实我们支付的代价恐怕比今天还要大。因为我们没有以病理学的原则,多问几个为什么,多做些外围的检测,这样一来,按下暗疮鼓起脓包,真正的治愈,就会变得遥遥无期。
我不知道质检总局在这次检查中,有没有对进口奶粉进行检查,也不知道有没有查出个不理想的结果来。但我相信,国际食品法典相关标准中没有对有毒有害的化学物质进行规定,说明人家是有脑子的,而我们一些企业和供货商的无知和贪婪,与他们相比较,不可同日而语。因此,把很多意料之外的工作做在事先,任何事情多些疑虑多些责问多些防范多些程序,在目前的背景下,实在很有必要。无论如何,防患于未然总比亡羊补牢更好。
奶粉问题已经一而再了,我们真的不希望它再而三,因为孩子总是最无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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