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9月19日讯
从市劳动保障部门获悉,湖州市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从9月1日起再次调整。
据悉,此次调整后,市区(含吴兴区、南浔区)行政区域内失业人员的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由原来每人每月525元调整为每人每月595元;参加当地基本医疗保险的门诊医疗补助金由原来每人每月53元调整为每人每月60元;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门诊医疗补助金由原来每人每月26元调整为每人每月30元。
各县行政区域内失业人员的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由原来每人每月49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546元;参加当地基本医疗保险的医疗补助金由原来49元调整为每人每月55元;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医疗补助金由原来每人每月25元调整为每人每月27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