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以后再也不骗了!”这话不知是否出于真心,但9月17日,在被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后,后悔已经写在了小俊(化名)的脸上。
今年6月13日上午,小俊来到沈某开的家纺店,自称是海盐某广告公司职员,现在公司和电视台搞图文广告优惠活动,费用为一个月100元,并且“买三送一”。沈某没有怀疑,当场付了300元广告费。但一个星期后,广告仍然没有播出,沈某给广告公司打电话,却被告知公司根本没有这样的活动,沈某知道自己被骗了,于是向公安机关报了案。很快,小俊被抓获。
公安机关调查后发现,年仅21岁的小俊其实是个“老骗”。5月27日,小俊找到朋友姜某,以家里有急事临时借摩托车回家一趟为由,将姜某的摩托车骗走后抵押给了一家废品收购站,得款300元。6月4日,他又找到小张,将小张的新手机骗走,转手卖了200元。此外,6月10日至6月14日间,他还谎称自己是广告公司业务员,骗取了4家店共1460元广告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