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9月22日讯
邻居时某再三说自己不会游泳,但刘某就是不信,硬生生把他推进河里,结果导致时某溺水而亡(详见早报8月15日报道)。上周末,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刘某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同时向时某父母赔偿18万余元。
25岁的刘某与时某租住在同一个小区,今年7月9日晚,刘某和时某等人结伴到市区大滩游泳。当时,刘某见时某抓着一块木板在戏水,便上前拉他下水。时某多次解释自己不会游泳,但刘某还是不信,并将其推落河里,致使时某溺水身亡。
法院认为,刘某明知道自己推不会游泳的人落水,可能导致对方死亡,仍轻信能够避免,其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刘某能自愿认罪,系初犯,故酌情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