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9月22日讯 从10月1日开始,我省将实施“见费出单”管理制度。也就是说,省内保险公司在办理机动车辆保险时,必须由投保人或代理机构先交费再出具保单。逾期不执行的保险公司,将自行停止其交强险和商业车险的经营业务。另外,摩托车和拖拉机的“见费出单”制度将从2009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昨天,记者从义乌市保险行业协会获悉,从本月20日开始,义乌凡通过省保监局验收的保险公司可以先行试用“见费出单”制度,现行保费收入模式月底前仍可使用。
“见费出单”指保险公司财务系统或核心业务系统根据全额保费入账收费信息,实时确认并自动生成唯一有效指令后,才能出具正式保单。业内人士介绍,这一做法将杜绝以往投保过程中的种种弊端,例如,保险公司出具了保单,但代理点没有及时把保费交付保险公司;业务员先行出单再向投保人收取保费;给意向投保人出单后,对方却临时更换保险公司投保等,诸多不确定因素增加了保险公司的经营风险。
从义乌18家财险公司的实际运营情况来看,投保人或代理机构在计算保费时主要有划卡收费、现金收费和支票收费这3种方式。“见费出单”管理制度规定,每种计算方式都有相应的操作标准。
划卡收费指保险公司核心业务系统以投保时系统生成的唯一业务代码向银行发送待收费信息,发回缴费成功信息后,才能生成商业车险保单;现金收费指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在代理机构或保险公司以现金支付保费时,先由保险公司将等额保费划入指定账户,得到银行缴费成功信息后,再生成商业车险保单;支票收费指投保人用支票支付保费时,保险公司可正常进行投保操作,确认相关手续后再生成商业车险保单。对于交强险,则需省机动车联合信息平台进行投保确认,打印保单日期并确认收费入账信息后,由保险公司生成保单。
义乌市保险行业协会秘书长陈波表示,“见费出单”管理制度旨在加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和商业机动车辆保险的管理,做好保险机构代收代缴车船税业务,降低保险业的经营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