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9月22日讯
路桥区根据相关规定,对未经市人民政府市容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擅自在建成区范围内搭建饲养生猪的进行专项整治。
据了解,在路桥建成区范围内,违法养猪户主要集中在龙头王村、下包村、石浜村、丁岙村,养猪数量总计216头,其中龙头王村、下包村分别达74头、89头。
连日来,路桥区城管路桥中队来到养殖户家中,将《限期改正违法(章)行为通知书》交到每个人手里,要求他们在限期内清除猪圈,考虑到养殖户的经济损失,政府以每头200元予以补贴。但养殖户逾期不拆除,相关部门将集中进行处理、整治。
目前,养殖户基本接受了政府的要求,有关部门对个别有意见的户主下发《接谈通知书》,安排专门执法人员与之面谈。接下来,路桥城管执法中队将密切关注各养猪户的改正情况,并进行全面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