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9月23日讯
狗咬人不是新闻,但狗咬人后打起官司的却不多见,昨天,杭州余杭区良渚法庭审理了一起狗咬伤人的案子,最后法庭宣判,狗这一口要赔35000元钱,让狗东家一阵心痛。
李先生是搞货物运输的,今年4月9日,他接到开公司的王老板电话,让他托运一些货物到公司里。下午3点,李先生开着车将货物运送到公司内,刚下车不久,没想到一条拴着铁链的狗突然扑了上来,一口咬住了李先生的左膝,这一口咬得不轻。
王老板当即派人将李先生送到了余杭区第三人民医院治疗,后又转院治疗,共计住院时间63天,前后花了2万多块钱,虽然大部分医药费是王老板付的,但是李先生却觉得赔偿远远不够,什么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营运车辆停运损失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等都应该怪在狗的这一口上,所以他要求王老板能支付这些费用。
但这个要求让王老板感觉很“冤”了,他觉得自己养的狗平时性情很温顺,而且一直有一根1.5米长的铁链拴在那里,也算尽了责了。于是这场官司就这么告到了法院。
法院最后依法做出判决:1、王老板必须赔偿李先生医疗费1247.57元(不含已支付23480.31元)、误工费7092.18元、交通费300元、护理费3240.72元,住院伙食补助费945元,共计12825.47元;2、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元。
法官认为,动物的饲养人和管理人对动物负有管理职责,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动物的饲养人和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本案中王老板作为狗的饲养和管理者,虽然已将狗用铁链拴养住了,履行了一定的看护职责,但是正是王老板养的狗咬伤了李先生,所以对于李先生的经济损失,王老板应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