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9月23日讯 昨天,宁波日报曾于8月27日以《冒充亿万富翁“借走”女博士一百万》为题报道的一件合同诈骗案有了下文。慈溪法院以被告人钟某犯合同诈骗罪,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另外,钟某的违法所得人民币55万余元予以追缴。
根据法院查明的事实,2006年9月,当时身份为慈溪市人民警察的钟某通过互联网结识了在法国留学的女博士生黄女士。钟某隐瞒自己已婚且债务缠身的现状,向黄女士谎称其叫“胡建军”,是一名离婚单身且拥有亿万身家的优秀企业家,骗取了黄女士的信任,后两人确定了恋爱关系。2007年4月,钟某得知黄女士欲把在重庆市的房产抵押贷款人民币100万元借给他人,获取利息用作留学费用,他便要求黄女士将这笔100万元的贷款借给其使用一年,并许诺支付黄女士3万欧元。
2007年7月,钟某因不能履约而引起黄女士的怀疑,之后黄女士多次向被告人钟某催讨,被告人钟某均予以搪塞拖延,拒不还钱。黄女士无奈于2007年9月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调查取证过程中,钟某曾下落不明。2008年2月7日,他被警方抓获。
另查明,2007年9月至2008年3月,通过被告人钟某及其亲属的退赃和公安机关的追赃,黄女士已追回损失44万余元,其余款项钟某无力退还。
慈溪法院认为,被告人钟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骗取公民钱财,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条款作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