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2月14日,对于冯某一家来说,这一天是灰色的,6岁大的女儿小欣因为和玩伴玩耍,不幸被搅拌机无情地夺去了生命。日前,小欣的父母将搅拌机主人及小欣当天的玩伴一起告上余杭区人民法院。
2008年2月14日,小欣(6岁)跟随母亲去余杭区黄湖镇清波村的阿姨家做客。彼时,在同村小伙伴浩浩(10岁)的邀请下,小欣随浩浩一起到隔壁制砖厂的一台搅拌机上玩耍。
两个年幼的孩子钻进了搅拌机的滚筒中,出于好奇心,浩浩让小欣开动了搅拌机开关。没想到,当时机主没有切断开关电源,两人瞬间就被卷进了滚筒。
大人们听到呼喊声后立即赶来,切断了电源,并拨打了110、120。但此时,血肉模糊的小欣已经死亡,头被搅拌刀死死地卡着;而浩浩由于在小欣的上面,上半身尚未被搅拌机卷入,可右腿已经断成好几截,左腿失掉了一大块皮。
冯某夫妇认为制砖厂在路边放置搅拌机,且电源开关安装在搅拌机旁边的砖墙上一米余高处,搅拌机及电源开关均没有安全装置,没有防护措施,周围也没有警示标志,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而浩浩邀请小欣到搅拌机上玩耍,是直接导致小欣死亡的原因。故冯某夫妇将制砖厂老板以及浩浩一同告上法庭,要求两人立即支付丧葬费、死亡赔偿金、亲属办理丧葬交通费及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赔偿共计21万余元。对此,搅拌机主与浩浩父母均认为自己不存在赔偿责任。机主认为死者仅仅是一个六七岁的小孩,家长理应尽到监护责任。这次主要是冯氏夫妇放任小孩到外面去玩而没有尽到监护义务,导致事故发生。
而浩浩的父母指出,两个孩子一起到外面玩耍,不存在谁叫谁去玩,而且双方家长都没有注意孩子的动向,均需对此事故负责。
法院经审理认为,由于机主未及时切断配电间电源,也未落实看护人员管理搅拌机,从而导致受害人可以直接开动电源开关玩耍,发生伤亡事故。而10岁的浩浩,认知、判断能力高于小欣,浩浩让小欣开动搅拌机开关,也是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其监护人理应负一定赔偿责任。
法院判决搅拌机的主人及10岁小男孩的法定代理人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亲属办理丧事交通费及误工费共计19678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