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9月24日讯
“我在上班时打了一个瞌睡,单位竟要扣我40%的工资。”昨天,绍兴新府山饭店保安林某向本报投诉。对此,饭店方负责人解释,对其作出这样的处理在店内已作出了公示,主要是为了以观后效,如果他表现好了,扣掉的钱还会补上的。市劳动仲裁部门有关人士称,现在谁对谁错还很难定论,林某可以对此提出仲裁申请。
据林某介绍,他是新府山饭店的保安,9月16日,他在领取工资时傻了眼,原来单位给他发放的工资只有600元,比1000元标准少了400元。后经了解才知道,所扣400元是因为他在8月29日值夜班时打瞌睡。对此,林某认为,他本来工资就低,扣掉400元让他无法正常生活,况且扣400元也没有道理。他希望媒体帮他讨回一个说法。
为此,记者采访了该酒店有关负责人,该负责人解释,林某作为酒店保安,其责任就是保护酒店的安全,但其在上班时间多次出现打瞌睡的情况,违反了酒店相关规定。为此,酒店方对其作出“留观期间发放生活费600元”的决定,并对此事进行上墙公示,其目的是为引起大家对工作的重视。如果留用期间林某能认真对待自己的工作,那么他们还会把暂扣的钱给补上。
市劳动部门有关人士称,《企业职工奖惩条例》于今年1月1日废止后,企业有权制订自己的规章制度,但其制订内容和程序都必须合法,且需上墙公示并经过每个职工学习,否则所订规章制度就无效。就林某工资被扣一事,双方发生纠纷,从目前看很难说谁对谁错,林某不妨向劳动仲裁部门提出仲裁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