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花了一大笔积蓄,买了房子,可住宅附近的工业废气污染却严重影响了生活质量,这是让不少市民最头疼的事。为了从源头上解决这种问题,平湖市出台了《关于加强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意见(试行)》,标志着平湖市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全面纳入环境管理。
“近年来,我市房地产行业发展迅速,但房地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执行还不到位,一些不符合环保要求的房地产项目投入使用,埋下了环境污染隐患,并由此引发了一系列环境污染问题。”平湖市环保局副局长毛小弟告诉记者,这些环境问题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房地产项目没有采取必要的污染防治措施,用于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后,污染严重扰民,致使居民投诉不断;二是周边环境污染源也影响了房地产项目的整体环境质量,造成了房地产“销售难”。
平湖市出台的这个意见规定,在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的每个阶段都必须接受严格的环境影响评估。拟用于房地产开发的地块,在公开出让前,申请出让的主体单位要委托有资质的环评机构开展房地产用地环境影响专题评价,包括调查周边污染对其影响程度,分析选址合理性等。在项目审批阶段,房地产项目必须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未经环保部门审批的房地产项目,一律不得开工建设。
意见强调,建设项目未依法申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工建设的,环保部门责令其停止建设,限期补办手续,逾期不补办手续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建设单位应及时办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手续,有关环保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建设项目正式投入使用的,环保部门责令停止使用,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