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市有关部门获悉,今年又有23户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获得舟山市定海城区廉租住房配租资格,9月起可以享受廉租房保障政策。
160户中有23户率先通过
今年定海城区廉租住房的申请对象为定海城区并已实际居住满3年以上(截止申请日),且2007年度家庭年人均收入在当地低保标准1.5倍以下(即5040元以下)、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6平方米的非农户籍居民。申报的160多户家庭经过“社区登记、街道初审、街道公示、民政部门审核收入情况、建设行政部门审核住房情况”等程序,第一批有23户家庭符合廉租房配租条件,其余家庭补充材料后由社区、街道再次进行审核。
公示期间市民提出疑问
为了提高廉租住房审核的透明度和公正性,使真正的城市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得以解决,9月2日,有关部门在困难家庭居住地和媒体上对这23户家庭的廉租房配租资格再次进行了公示,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公示期间,有市民认为定海城区廉租住房配租在资格审核还存在一些问题。有市民认为,那些原来是农村户口,因在城区购买房屋将全家户口迁到城区,变成了非农户口的家庭,其实不存在低保性质,因为他既是城镇居民又是拥有土地所有权的农民。另外,在审核家庭收入时要看具体情况,申请人的配偶都是无工作,无工作的原因是什么,是失去劳动能力还是不愿去工作?服务单位仅仅是指企事业单位吗?做小贩的、带孩子的、当保姆的收入是否属于家庭收入?
收入问题是审核难点
市住房保障办公室相关负责人对市民提出的问题进行了公开答复,他表示,对于原来是农村户口,因在城区购买房屋将全家户口迁到城区,变成了非农户口的困难家庭,如果因为因病致贫等其他特殊原因把原房出售了的,是可以享受廉租房或经济适用房保障的,但必须提供当地村委会开具的农村无房证明。对于家庭成员的收入问题审核,社区、街道、民政部门都感到审核比较难,特别是一些无固定工作单位的人员,收入更是很难核实清楚,目前除要求提供相关证明外,主要通过公示的方式来接受群众监督。
据悉,公示期间,有市民对其中2户困难家庭取得的低保资格提出了异议,民政部门接报后,通过街道对这2户家庭的收入情况进行了进一步核实,最终认定其符合低保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