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9月24日讯 近日,舟山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全面展开。根据今年新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实施办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门槛有明显提高,但是,被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也将按照新的税法享受所得税从原来的25%减至15%征收的优惠政策。
据了解,根据上半年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出台的新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实施办法》,对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条件、认定程序、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进行了较大调整。其突出特点就是以研发为核心,通过评价企业的综合创新能力来认定高新技术企业。要求企业近三年内,必须在自主知识产权、科技人员比例、研发费用投入强度和高新技术产品收入比重等6个方面同时满足规定的“硬性”指标,才能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
这对高新技术企业的准入门槛明显提高,要求更加严格。被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也将按照新的税法享受所得税从原来的25%减至15%征收的优惠政策。国家对高新技术领域的支持重点将放在电子信息技术、生物与新医药技术、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新能源及节能技术等八大方面。特别是“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领域,引导传统企业通过技术研发跨入高新技术行列,促进工业经济转型升级。全市科技系统高度重视,准确把握新办法体现的新动向,指导企业,搞好服务,扎实做好申请认定工作。
近年来,舟山市高新技术产业不断发展,2007年,全市24家高新技术企业总收入达11.71亿元,高新技术产品销售收入占企业总销售收入的66%,达到7.68亿元,研究与开发经费支出达0.66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