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9月25日讯 “明明事故责任明确,为什么对方就是不肯把修车费赔偿给我?”一说起发生在自己身上的交通事故赔偿问题,义乌市民邱女士就觉得很委屈。
交通事故发生
双方均有责任
今年3月16日,邱女士驾车在义乌阳光小区外掉转车头,这时一辆摩托车从人行道上开过来,该车司机一时刹不住,结果与邱女士的汽车发生碰撞,邱女士汽车右边的两扇车门被撞凹进去,摩托车司机张先生的左腿也受了伤。事后,交警开具了事故责任认定书,张先生负主要责任,邱女士负次要责任。
“我的汽车有保险,张先生的摩托车没有保险,我看张先生的脚有些肿,就叫他到医院看看,到时他把医药费单据拿给我,我的损失保险公司会赔偿。”邱女士说,“当时张先生同意了,而且他也承诺,在我修理完汽车后,他会将修车费赔偿给我。”
事故赔偿与否
双方又起纷争
前些天,邱女士将车门修好,总费用2600元,当她拿着修车单据要张先生赔偿时,张先生却不肯了。“当时明明说好的,他怎么能反悔呢?”张女士想不明白。另外,张先生至今也没有把医药费的单据交给她进行保险理赔。
张先生告诉记者,他是河南人,在义乌做机修工,这辆摩托车的车主是他的小舅子,他只是借来骑骑。“摩托车和邱女士的汽车相撞后,我的左脚肿得厉害,一段时间连路都不能走,但因为妻子要生小孩,家里没钱,我没有去医院治疗,也就拿不出邱女士所说的医药费单据。”张先生告诉记者,因为左脚受伤,他在家休养了两三个月,这其间邱女士没有去看望过他一次,自然也没有给他垫付医药费。
“我觉得她没有人情味,既然她不垫钱给我治疗,我为什么要给她修车费呢。”张先生表示,他不会把修车费赔偿给邱女士。
听完张先生的话,邱女士觉得自己有点冤,“我和张先生并不认识,我为什么要先拿钱给他治伤呢,按照程序,他应该治好伤后把单据交给我,再由我交保险公司理赔。”邱女士说,如果张先生再继续拖下去,她将向法院起诉。
浙中律师事务所律师周国飞表示,按照法律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如果车主和肇事司机不是同一人,车主应该对交通事故承担连带责任,即邱女士应该将张先生及其小舅子一同告上法院。另外,张先生要求邱女士先垫付医药费并没有法律依据,垫付只是一种道义上的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