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9月26日讯
发现小偷行窃,几个目击者上前追捕小偷,这显然是一种见义勇为的行为。但追上小偷后却出手痛打,最后竟将小偷活活打死,好事成了坏事。昨日,将小偷殴打后致死的高军等5人因犯故意伤害罪,被慈溪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3年至10年,缓刑4年不等。
事件闪回
抓小偷,却把小偷打死了
今年3月7日下午4点多,刘林在慈溪市浒山街道高河塘村某厂门口撬一辆黑色两轮摩托车时,被车主潘锋发现,潘锋一边叫朋友骑摩托帮忙追小偷,一边大呼“抓小偷!抓小偷!”正好路过的高军等几个人听见呼喊声也立刻拔腿追赶。
惊慌中,刘林慌不择路跳过一条小河沟,却摔了一跤。这一摔,摩托车上的阮员赶到了,他抓住刘林,后面几个见义勇为者也很快赶到。追上来的人一拳就把刘林打倒在地,“敢在这里偷车,不给你教训你改不掉!”“叫你偷车,看你以后还敢不敢。”几个人围上来,一顿拳打脚踢,为了不让刘林认出打他的人,高军还将一个编织袋套住刘林的头。而车主潘锋赶到后,也打了刘林两个耳光,而刘林却还嘴硬:“你打我,我会记住你的!”这句话引起了众怒,大家冲上来围殴他。
打了一会,村里两名保安赶到现场,劝住了大家,并从刘林身上搜出了撬摩托车的工具。众人见状也就散开了。但挣扎着站起来的刘林,趁两个保安不备,又一次撒腿就跑。
这一跑,大家又跟了上去。跑出120米,刘林又一次被高军几个人追到抓住,“再跑试试!”几个人又是一顿踢踹,刘林双手抱着头蜷缩着身子在地上打滚。十几分钟后,众人发现开始还在地上挣扎的刘林没反应了,只是在地上发抖,才渐渐住手。110民警赶到现场后,发现刘林嘴上脸上都是血,立即将其抬上车送到慈溪市人民医院抢救。
一个多月后,4月14日,刘林在慈溪市人民医院死亡。经法医鉴定,刘林系重型颅脑外伤,硬膜下出血,脑挫裂伤死亡。出手伤人的高军等5人被警方拘捕。
法官释法
5人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
刘林偷车犯错在先,被偷车的潘锋算不算正当防卫和防卫过度?众人出于正义惩戒小偷为什么反获罪?
辩护律师强调,被告是出于对小偷的憎恨,自告奋勇协助他人抓获小偷,并殴打小偷,只是实施见义勇为的行为时,超出了限度,变成一起没有预谋的群体性犯罪。
而承办法官表示:高军等5人共同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其行为均已构成故意伤害罪。
“事实上,死者刘林对5被告人的不法人身侵害行为在本案中实际不存在,这是假想防卫成立的前提条件,也是假想防卫行为区别于正当防卫和其他防卫错误的关键。”
“5个被告作出错误的防卫反击,其‘防卫’行为给无辜者造成了损害,进而导致不应有的危害后果的产生。这种假想防卫行为具有法律意义上的社会危害性,5个人因此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也没想到那么几下,会把人打死!”5个人听说刘林死了,都觉得事情麻烦了。
据了解,30岁的刘林是从外地来慈溪某厂打工的,妻子无业,有两个未成年的女儿。为了补偿刘妻,5人的家属赔偿刘妻经济损失33万元。拿到赔偿金的刘妻,眼泪哗哗地流出来——丈夫被殴致死本该讨个说法,但丈夫的身份,却是小偷。
案件开庭审理那天,刘林的妻子一直没有出现在法庭上。在之前的证言中,刘妻承认,丈夫曾经做过开颅手术。“刘林的死因会不会跟原来的旧伤有关?”后经慈溪市人民医院脑外科医生证实,刘林原来的伤在右侧颅脑,而此次受伤入院后,左侧开颅二次,与原来的伤势没有关系。
公开宣判中,法院认为,高军等5人共同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其行为已均构成故意伤害罪。综合高军等5人的认罪态度,且已赔偿死者家属经济损失,同时结合本案发生的原因,对高军等5人作了酌情从轻处罚。
宣判后,第一被告高军当即表示要上诉;其余4人没有当庭表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