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9月27日讯 开车无小事,一不小心可是会出人命的。但有人就是“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明明自己还没考取驾驶证,竟敢开车上路,结果呢?撞了两人,其中一个人抢救无效死亡。怎么办?逃!逃过初一,能逃过十五么?且听老师伯慢慢说给大伙听。
事故发生在9月22日下午5点半光景,鹿城区藤桥镇轻工园区盛丰路段,一辆红色跑车撞倒了两名行人后逃逸。由于肇事车车速很快,现场目击证人只看到肇事车是一辆红色的跑车,车牌号好像含有“90”两个数字。另外,交警在事故现场没有找到肇事车辆碰撞后留下的散落物。显然,仅凭“红色跑车”这四个字寻找肇事车,难度很大。
民警通过筛选,查到了藤桥镇周某有一辆车牌号带有“90”的红色三菱跑车。但经痕迹比对,民警排除了周某的跑车有肇事的嫌疑。会不会是套牌车肇事?经仔细调查、再三追问,周某交代了自己的车牌确被朋友刘某套用。在刘某家,民警果真见到一辆牌号、车型与周某跑车一模一样的三菱跑车。然而,刘某这辆车也并非是民警要找的肇事车。至此,线索都断了,肇事车在哪里呢?
山重水复疑无路,柳暗花明又一村。9月23日晚11时,肇事逃逸者李某将一辆牌号为浙C96×××的红色现代跑车开到市交警一大队,投案自首。
李某怎么会主动投案自首呢?李某说,9月23日他到藤桥镇陈某家送丧,未经陈某的同意,驾驶陈某的跑车准备回一趟家,路过事发路段时,因技术生疏,撞倒了过马路的两个行人。闯祸后,还未取得驾驶证的李某十分害怕,匆忙逃走。
回家后,他睡不着吃不香,眼见民警在藤桥展开大规模的搜索,心里愈发害怕,经过激烈的思想斗争后,他决定早点自首。事发后第二天晚上11时,他到市交警一大队投案自首。目前,他已被警方刑拘。
这正是:
无证驾驶酿大祸,
肇事逃逸错加错。
投案自首实所迫,
身陷囹圄细思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