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9月29日讯 已投资绍兴县“611”建设计划项目,又担心工期不够的业主,如今可以松口气了。日前,绍兴县出台《关于推进中国轻纺城“611”建设计划(总部经济园)建设的有关补充政策》,不但对“611”建设企业给予更宽松的发展环境,还将对入驻柯北总部、商务大楼内的企业给予更大力度的财政支持。
绍兴县“611”建设计划实施以来,参与的投资者热情高涨,项目进展顺利,但由于受宏观经济和货币从紧政策的影响,一些业主开始感到工期偏紧,资金压力加大。为进一步改善投资环境,降低企业经营成本,加快“611”建设计划进度,绍兴县推出了上述补充政策。
新政策规定的开竣工时间比以往有所放宽。对于去年1月1日后建筑高度在100米以下的“611”建设计划项目,竣工并通过县综合验收的时间,属“611”商务大楼项目的,延长到竞得土地后3年3个月内;属总部经济园项目的,延长至竞得土地后3年6个月内,这比以往分别多出了6个月和9个月时间。主体建筑100米以上的项目,开工时间由原来的9个月延长至竞得土地后12个月,竣工并通过县综合验收的时间由原来的2年9个月延长至竞得土地后4年内。
在开竣工保证金方面,政策允许企业用银行保函充抵保证金。若企业无法办理保函,但按时开工完成桩基工程并验收合格的,退还保证金的30%;按时开工完成主体结构并验收合格的,退还保证金的50%;按时竣工并通过县综合复合验收的,退还保证金的20%。
政策还重点规定扶持入驻柯北总部、商务大楼内企业的发展:对2008年1月1日后入驻的县外企业,连续三年按其地方财政贡献的80%专项分成给所在街道、开发区,用于奖励企业;对入驻的县内企业,连续三年以该企业上年地方财政贡献额为基数,其增长超过10%以上部分的80%专项分成给所在街道、开发区,用于奖励企业。
而对于纺织类企业总部的入驻,政策给予了更多的关照。2008年7月1日后入驻柯北总部、商务大楼的,自认定之日起,给予一次性最高50万元的购房补贴;租用办公房的,前三年每年给予最高20万元的租金补贴。
另外,文件还明确,凡列入“611”建设计划的项目,即为县重点项目,涉及的行政性规费全免,服务性收费减半收取;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新型墙体材料基金实行70%缓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