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高层建筑二次供水水质合格率较低,部分居民因此“恐高”,这一状况有望得到改变。昨天,记者从市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了解到,将于今日开始实施的我市首个城市供水管理办法——《嘉兴市供水管理办法》,明确由供水企业负责居住区(物业)区域供水共有设施(含二次供水设施)的检修、清洗和消毒,每半年不少于一次。同时,城市居民生活用水将优先得到保证,饮用水水源也将得到保护。“市民用水质量和安全今后将能得到更好保障。”业内人士表示。
解决二次供水污染
近年来,市区高层、小高层建筑日益增多,二次供水污染问题重新出现。市卫生监督所的检测结果也表明,我市二次供水水质合格率较低。“新出台的《嘉兴市供水管理办法》对高层居民住宅(二次供水)供水水质进行了严格规定。”市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市政公用管理处有关人员介绍,《办法》明确居住区(物业)区域供水共有设施(含二次供水设施)经城市供水企业、建设单位共同验收合格后,移交给城市供水企业统一管理,供水企业需要配备专(兼)职人员,定期进行常规检测并对各类储水设施清洗消毒,每半年不得少于一次,确保供水设施正常、安全运行,“《办法》填补了高层、小高层建筑屋顶水箱等二次供水设施的管理空白。”
“二次供水的主要水质指标也和城市公共供水一样,按照国家标准执行定期检测和公告制度,二次供水水质的监测由所在地的县(市)供水主管部门负责。”市政公用管理处这名工作人员说,城市供水、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也将各司其职,对公共供水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供水企业则建立健全水质三级检测制度,定期检验水源、出厂水和管网水的水质,防止二次污染,并对出厂水水质的主要指标实行在线监测,确保供水水质符合国家规定标准。
居民生活用水优先
“居民的用水权也将得到进一步保证,居民家中停水一般不能超过24小时。”市政公用管理处这名工作人员说,《办法》规定开发、利用水资源,应当优先保证城市居民生活用水,统筹兼顾工业用水和其他建设用水;供水企业应当按照规定的供水水压标准不间断供水,不得擅自停止供水。
由于施工、设备维修等原因需要停止供水的,应经供水主管部门批准并提前24小时通知用水单位和个人;因发生灾害或者紧急事故不能提前通知的,则需在抢修的同时通知用水单位和个人,尽快恢复正常供水,并报告城市供水主管部门。如果连续超过24小时不能恢复正常供水的,供水企业应当采取必要的应急供水措施,并视情况启动城市供水应急预案,保证居民生活用水的需要。
另外,各地还需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并报省政府批准后公布,同时采取措施防止水源枯竭和水体污染,保障城乡居民饮用水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