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日~5日,普陀山景区的住宿、餐饮价格实行价格干预。以维护普陀山景区市场价格秩序,营造良好的市场价格环境和旅游环境。
住宿价格实行最高限价。对于经工商注册登记,在普陀山景区内营业的宾馆(包括酒店、饭店、招待所、大厦、山庄、疗养院、干休所等)的住宿价格,实行最高限价。星级宾馆单人房、三人房价格执行同星级双人房最高限价标准,加床住宿价格不得高于同客房床位价格的50%。未评定星级或已评定星级但确有特殊情况的宾馆需要执行相应星级宾馆等级收费的,应当经旅游主管部门认定并报经物价部门同意。
菜肴、主食、点心价格则实行限定毛利率管理。实行价格干预措施期间,对于经工商注册登记,在普陀山景区内营业的餐馆(含宾馆内的餐厅)应准确记录、妥善保管原料购货凭证,并建立相应的台账。凡不能提供原料实际进货价格的,以当地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公布的监测平均价计价;无监测价格的,按本地区同类商品的市场平均价计价,具体由市物价局认定。各经营者应按规定的内容和方式实施明码标价,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
消费者对经营者不执行法定价格干预措施、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可通过“12358”价格举报投诉电话向当地价格部门投诉举报。
另悉,农历九月十七、十八二天,景区的住宿、餐饮价格也将实行价格干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