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旅行社说关门就关门,消费者预先支付的订金打了水漂。昨天,市民余先生致电党报热线反映,今年3月他与一家旅行社签订了旅游协议,当时共付订金20万元,可旅游未成行,旅行社却关门了,这20万元订金不知该如何追回。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今年3月,余先生为了给自己的员工及生意上的朋友组织一次旅游,经人介绍,与市区吉水路上的青年旅行社签订了一份旅游协议,准备组织40多人去昆明及西双版纳游玩,并交付订金20万元。“当时预定的是6月出行,可旅行社一拖再拖,一直未能成行。”余先生告诉记者,虽然旅行社没能安排出行,却不肯退还订金。这以后,他与该旅行社中止了旅游协议,并多次交涉,但仍然无法追回订金。
一个多星期前,当余先生再次来到青年旅行社时,发现旅行社已经关门,其负责人的电话也处于关机状态。“旅行社不知所终,那20万元订金该怎么追回来啊?”余先生既气愤又无奈。
记者从市旅游局了解到,青年旅行社在市旅游局的账户上还存有一部分质量保证金,现已交给南湖区法院执行,余先生应尽快向南湖区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