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不把钱交出来,我就对你家人下手,看你怎么办!”安徽人王某和乔某等人利用他人家庭信息进行不间断电话恐吓,向被害人敲诈了2万多元。日前,两人因敲诈勒索罪,被瓯海区人民法院分别判处4年6个月和3年6个月有期徒刑,并退还非法所得。
2007年6月27日至7月份,王某伙同小张等人(另案处理),收集了个体户老李的手机号码、车牌号、家庭情况等信息,由小张等人通过电话不断地对被害人老李进行恐吓威胁。
“你是老李吧,我知道你老婆是某单位的员工,你女儿是隔壁学校的,他们的手机号码我也知道,给我乖乖地汇10万元,不然我让你全家老小吃不了兜着走。”
起初,老李以为这个电话只是朋友搞恶作剧。
但小张等人一次又一次的电话骚扰,让老李开始担心。对方将老李家的情况摸得一清二楚,还扬言要对女儿下手。随后几天,老李不断接到勒索电话,而且对方态度越来越恶劣。
最后,老李经受不住恐吓,开始向王某等人求情。按照王某等人的要求,老李先后向指定账户汇了2万元钱。
2007年7月下旬,王某与乔某故技重施。王某收集了被害人老林的信息,由乔某电话威胁其家人并索要10万元。之后王某又通过短信将汇款账号发给老林,老林先后将2000元汇入指定账户。
2007年8月10日至9月初,王某和乔某时分时合,多次用同样手段对他人进行敲诈,此后,公安机关收到了一些受害人的报案。2007年9月17日,两人被公安机关抓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