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0月7日讯 因妹妹屡次遭“妹夫”的哥哥张兄纠缠、强奸,为拯救妹妹一家人的正常生活,王某出于义愤杀死张某,但自己犯了故意杀人罪(本报多次报道)。于情可原于法难容,王某命运如何一直让不少人牵挂。昨天,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终以故意杀人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这也是法院几经研究后作出的判决。
2008年3月,王某与妹妹、妹夫及其兄张兄来到杭州余杭打工。张兄经常纠缠王女,并多次强奸。张弟与王女不敢报案,和王兄一起另租房屋躲避张兄。王兄多次劝阻张兄不要强奸他妹妹。但张某不仅不听劝阻,并扬言要杀掉王某全家。王女和张弟无法面对张兄不止的无理要求,无奈之下要去老乡家躲躲,被张兄知道后追出去,在桥上三人相遇纠缠不休,这时随后赶到的王某叫妹妹和张弟走开,并拿事先准备的石头砸张兄,然后连续猛烈敲砸,杀死了张兄。
虽然张兄无道,王某因想帮助自己的妹妹才痛下杀手,但是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难逃法律制裁,但可以从轻判决,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
链接:根据我国《刑法》规定,犯故意杀人罪,情节严重者,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