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0月07日讯
昨日上午,绍兴市质监局通报了2008年度十大质量安全案件,其中涉及食品安全的案件占了一半。
据介绍,质监部门在食品整治中,突出了五个重点:一是重点环节,即食品生产加工环节;二是重点产品,即婴幼儿配方奶粉、豆制品等日常消费量大、群众对质量安全问题反映强烈的食品以及具有区域特点的食品;三是重点厂家,即非法加工窝点以及有过生产假冒伪劣食品违法行为的厂点;四是重点区域,即广大农村地区和城乡接合部;五是重点违法行为,即可能危害人体健康安全的食品制假制劣违法行为。
这十大案件分别为:
——明令淘汰的一次性餐具仍在生产。执法人员对绍兴市袍江兴发塑料制品厂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厂正在生产一次性发泡塑料餐盒、餐碗。这些餐具属于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执法人员立即对上述餐具就地封存。经查实,该厂共生产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3801袋200余万只。对此,质监部门责令停产,没收违法生产的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并处以罚款。
——无证生产焦糖色。根据群众举报,质监部门查获绍兴市禹陵焦糖色素厂无证生产焦糖色。该厂正在生产属于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目录的食品添加剂焦糖色,但该厂从未申领生产许可证。后经查实,该厂共无证生产销售焦糖色60多吨,货值近18万元。
——无证生产酱腌菜。在绍兴县庄老汉绿色食品有限公司,执法人员发现成品仓库堆放有“庄老汉”牌美味培蕻菜30箱。后经查实,该公司在未取得酱腌菜食品生产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生产属于应取证产品的培蕻菜,至检查时已生产培蕻菜415箱,其中已销售385箱。
——棉被和棉花胎产品不合格。邵东法在安昌镇国际村有一家弹花店,执法人员发现其生产棉被所使用的内絮物为服装厂生产服装产生的喷胶棉下脚料,生产棉胎所使用的原料为腈纶棉。经过抽样检验,判定产品为不合格。后经查实,邵东法共违法生产腈纶棉胎33床,棉被60床。
——以假充真造汽车内胎。诸暨市质监局查获,李秀胜从今年3月开始,用收购来的普通橡胶材质的次品内胎,修补后,标注“林森、中国广东、丁基内胎”商标,充当丁基内胎销售。共查获内胎1513条,货值33,074元,违法所得5840元。对于李秀胜生产销售伪造产地、以次充好、以假充真的汽车内胎的违法行为,诸暨市质监局没收汽车内胎和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
——纯净水不纯净。根据举报,绍兴县夏履桥纯净水有限公司生产的饮用纯净水被质监部门抽查。检验发现,产品电导率、菌落总数不符合《瓶装饮用纯净水》标准,产品不合格。原来,该公司生产纯净水时,用皮管直接灌装等违法行为屡有发生,严重不符合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要求。
——工业下脚料造“黑心棉”。在镜湖新区灵芝镇安心村的棉絮制品加工场,执法人员发现生产棉被、棉胎用的原料为工业下脚料和废料等,执法人员对成品棉被、棉胎进行了抽样,样品经检验,不符合生活用絮用纤维制品要求。
——擅自安装特种设备。上虞市弘辉漂染有限公司在接受安全检查时,被查出在用的染色机类压力容器,属无证安装的特种设备。据悉,这些特种设备是劳利华个人组织安装的,但他没有取得特种设备安装许可。自2004年至2007年,劳利华先后组织安装染色机类压力容器共8台,造成较大安全隐患。
——无证加工豆制品。新昌县质监局执法人员发现彭宜光豆制品作坊内,使用的锅炉为非法生产的土制锅炉,司炉工无证上岗操作特种设备,进行豆制品加工也未取得相关食品生产许可证,存在严重的食品安全和事故隐患。执法人员责令其改正,没收违法使用的土制锅炉,并处罚款。
——销售伪造“合格”的泡沫复合板。嵊州市通乐暖通设备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泡沫复合板,标称“合格”,但经检查发现没有经过抗弯强度、面密度等项目的厂内检验,并且伪造出厂检验质量合格证明。经查,涉案产品货值达2,936,290元。对于该公司生产销售伪造质量证明泡沫复合板的违法行为,嵊州市质监局责令改正,并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