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0月07日讯
昨日是温州市工商系统全面开始办理“两费”退费登记首日,个体户登记受理后一个月内就能在提供的银行卡里收到相应的退款。如一个月仍未收到退款,可到工商所或银行查询。
按照有关规定,管理费属于银行代扣的,可以不提供收据,工商受理时间从昨日开始至12月15日止;管理费收据丢失,属于手工收费的,退费工作将推迟一个月,即2008年11月15日至12月15日期间到辖区工商所办理退费申请。
据市工商局最新统计,今年8月1日至9月30日,温州市新增登记在册的个体户数达11387户,去年同期为8403户。“两费”停征政策将使温州市一年少收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和集贸市场管理费2亿元左右(按2007年征收额度计算),全市28.771万户(截至9月30日数据)个体工商户将从中受益。曙婷一川
退费流程
1、个体工商户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营业执照》、已预收“两费”的收费收据联原件和复印件、本人银行卡号码,到辖区工商所专门退费受理窗口办理相关手续。
2、工商所受理、审查、审批。
3、一个月内退还至银行卡账户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