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网讯 市金融办昨天透露,《小额贷款公司业务经营指导意见(暂行)》日前出炉,为小额贷款公司贷款利率定调,全市16家小额贷款公司将在其指导下开展业务。同时,我市首家小额贷款公司有望于本月中旬营业。
《指导意见》规定,小额贷款公司在开业一年内,其公司股权要在指定的市级产权交易机构实行股权登记备案。主发起人在3年内,股东在2年内,均不得转让股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股份,在任职期间不得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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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额贷款公司应明确以“三农”和小企业为目标客户,落实70%贷款投向50万元以下小客户的经营要求,按利率定价原则自主确定,贷款上限放开,但不得超过法律规定的上限,即央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的4倍,下限为基准利率的0.9倍。小额贷款公司开业2~3年内原则上不分红,产生的利润作为公司的风险金存入商业银行,不得作为资本金发放贷款。此后每年风险金的额度可以参照地方银行机构的计提拨备办法来衡量确定,包括一般准备、专项准备、特种准备三项内容,要求贷款损失准备充足率始终不低于100%。经营过程中若发生超过资本金10%以上的不良贷款,或发生超过资本金3%以上的呆滞贷款,要召开董事会处置不良贷款。
《指导意见》还规定,小额贷款公司原则上应设在城郊接合部或县域乡镇,以方便服务“三农”和小企业客户。经营场所内醒目位置应公开悬挂“本机构不吸收公众存款、违规经营不受法律保护”的安民告示牌。
记者 吴幼叶进入论坛讨论(温州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