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日报杭州10月7日讯 省政府、省军区今天发布2008年冬季征兵命令,规定今冬征兵工作从11月1日开始,至12月31日前完成新兵运送,进藏、进疆的新兵提前至11月25日集结完毕。
今冬征集新兵的年龄规定:男青年为年满18岁至20岁,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可放宽至21岁,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可放宽到22岁;女青年为年满18岁至19岁。为适应部队需要,根据本人自愿,可征集部分年满17岁的女青年和今年应届高中毕业的男青年入伍。
征集的主体对象为各级各类本科、大专和高中(含职高、中专、技校)院校2008年应届毕业生,这在我省尚属首次。同等条件下,优先征集学历高的青年入伍;同等学历的,优先征集应届毕业生入伍。征集非农业户口的青年,应具备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征集农业户口青年,应具备初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少数民族居住集中的地区、海岛和完成任务确有困难的地区,经省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批准,征集非农业户口青年的文化程度可放宽到初中毕业。征集的女青年,应当是2008年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
各级各类本科、大专、高中院校学生完成专业课程学习后,参加实习至2009年毕业的,本人自愿应征且符合条件的,可以批准入伍。依法缓征的全日制在校大学生,本人自愿应征且符合条件的,可以批准入伍,尽量多征集2008年入学的新生,原就读学校按照有关规定保留其学籍,退伍后准其复学。
优先征集在抗震救灾和灾区恢复重建中表现突出的青年入伍,驻海岛、边境、远离居民区等条件艰苦地区的部队(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干部子女统一参加户口所在县(市、区)征兵的体格检查、政治审查,符合征集条件的,应优先批准入伍。少数民族居住集中的地区,要尽量多征集一些少数民族青年入伍。有台湾省籍和归侨、侨眷的地区,也应尽可能多征集一些台湾省籍和归侨、侨眷青年入伍。
适龄青年须到本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应征,经政治审查、体检合格并符合其他征集条件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批准入伍,征集新兵的政治条件和体检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
命令要求各地要坚决执行征兵法规政策规定,严格审查把关。各地要进一步健全征兵工作监督机制,增强征兵工作透明度,全面实行公示制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省征兵办公开举报电话:0571-873421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