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0月08日讯
小区的居民,如果你在晚上10时以后大声喧哗,那么你就成为一个声音污染源了。这是由国家环保部本月首次发布的《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界定的。
《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规定,人人对社会生活噪声污染源达标排放具有义务,同时,KTV、迪吧等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和商业经营活动中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设备、设施也有边界噪声排放限值。
记者咨询了嘉兴市环境保护监测站,有关专家告诉记者,声环境和大气环境、水环境一样,是衡量一个城市环境质量的重要标准。新标准中,对住宅、病房等不同区域内的声环境有了明确的设定标准,例如住宅卧室、医院病房、宾馆客房等以休息睡眠为主、需要保证安静的房间,夜间噪声不得超过35分贝,白天不得超过45分贝。噪声源周边的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等区域,社会噪声的边界限制为白天(当日6时至22时)55分贝,夜间(当日22时到次日6时)45分贝。
“20至40分贝,相当于低声细语,40至60分贝,相当于人与人的普通谈话。”市环保局有关声环境专家表示,嘉兴市区、平湖市、海宁市和桐乡市的区域环境噪声监测点分别有180个、103个、167个和104个,根据《2007年浙江省嘉兴市环境状况公报》,区域环境噪声测点平均等效声级与2006年相比,仅桐乡市略有下降,其余县(市)均略有上升;在交通噪声方面,去年全市交通噪声平均等效声级较2006年略有上升,各城市交通噪声平均等效声级均未超过70分贝控制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