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昨天,海宁市工商局正式启动了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和集贸市场管理费的退付和收费票据收缴工作。
收到消息后,不少个体工商户欣喜地前来办理退付手续。在市场工商所,记者碰到了开服装店的李女士。她开心地说:“以前听说过要停收管理费,但没想到动作这么快。这次我能领回480元,今后每年能省1440元,这钱可是纯利润啊。”
据统计,市场工商所昨天共退付120户个体工商户3万多元。本次退付,整个海宁市共涉及1400户个体工商户合计金额120万元。
具体退付方法,对于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凡由工商部门直接或委托收取的,个体工商户可在10月7日至31日(双休日除外)前往辖区工商所办理退付手续;由农业机械管理站代征的,由该站在2009年拖拉机年检中办理退付。对于市场管理费,以招标形式收取的,在下次招标时退付,其他市场统一收取的,由市场举办方组织退付。办理退付手续时,需要携带经营户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副本,如代领的还需出示代领人身份证,此外还需提交缴纳管理费时出具的收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