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0月9日讯 长兴县财政局1000余万元公款被两犯罪嫌疑人挪走,并在打入陈某开办的公司账户后被提走,虽经长兴县检察院全力追缴赃款,仍有500余万元公款未能通过刑事诉讼程序追回。对此,省检察院及时组织人员到长兴指导办案,根据这500余万元公款已实际进入陈某公司账上的事实,决定以不当得利为由督促县财政局提起民事诉讼来追回国有资产损失。最后陈某如数偿还了巨额国有资产。这是昨天上午省检察院在该院召开的民事督促起诉工作新闻发布会上介绍的一个典型案例。
所谓民事督促起诉制度,就是检察机关以监督者的身份,督促有关监管部门或国有单位履行自己的职责,依法提起民事诉讼,保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我省检察机关在全国首创的民事督促起诉制度实施五年来,共办理民事督促起诉案件1700多件,经过起诉和诉前追讨,及时收回国有资产共超过15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