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0月09日讯
王大爷听到孙女在唱《月亮之上》,嘴里也能哼上几句了,这可不是王大爷赶时髦,而是因为附近的手机卖场里前段时间从早到晚一直在轮番播放,一天能听上几十遍,“逼”得王大爷学会了这首歌。
在绍兴市区的大街上,不绝于耳的音乐总是伴随着逛街的市民,记者走访了市区的手机卖场、服饰专卖店、家电卖场等商业经营活动场所,发现几乎所有的地方都会在店内播放音乐。对此,很多市民也是习以为常,有部分市民对记者说,听着音乐逛街,很有感觉。不过如果一些经营场所或者广场公共活动所播放的音乐分贝过高,那可是让住在附近的市民或在周边工作的市民伤透了脑筋。
市民说法:
分贝过高就像农村赶集
接连几日,晚报都接到一些市民有关社会生活噪声的投诉电话。“国庆那天开车去市区购物,可解放路上某婚纱摄影店把音乐放得震天响,恰巧当时在打电话,完全听不清楚电话声音。”在某事业单位工作的陈先生谈起自己在国庆期间的遭遇就一直摇头,“大街上这边广告声声震四方,那边劲歌声震耳欲聋,分贝都很高,哪像个城市,感觉就像在农村赶集。”
徐大伯在一家手机卖场附近卖绍兴特色小吃。“卖场放的音乐听得我头都要炸了,从早上到晚上,没有一刻停歇,那两个挂在外面的喇叭的声音就直接灌进了我耳朵里。”
记者在网上论坛看到,一些网友也对这些经营活动场所大音量播放音乐提出了质疑。网友“流年天使”说,“手机店里为什么老是大放音乐,嘈杂的音乐令人反感,这样真的能吸引顾客吗?”也有网民调侃说,只要有热门的口水歌,整条街上这首歌能放一个月。
店家解释:
放音乐是为了制造氛围
为什么商业经营场所,一定要放音乐?昨天,记者也采访了一些经营户。得到的普遍解释是,播放音乐可以制造一种热闹的氛围。“大白天,店里就那么几个人,尤其是工作日,顾客进来的少,几个人大眼瞪小眼的,挺无聊的,所以就放点音乐。”某手机店的经理说。
部门说法:
店家应多设身处地替别人想想
高音喇叭长时间播放,属不属于噪音违法?绍兴市环保局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所指噪声污染,都属不稳定噪声源,噪音分贝可以随时变化,这个违法行为比较难界定,更多的是社会公德方面的制约,需要店家的理解和配合。如果将高音喇叭放在路口,大声播放,噪声扰民的话可以请执法部门处理。
“我们也不要求他们不播放音乐,但可不可以在工作日的时候中午休息时间和晚上时间或者平时的周末、节假日和暑期,适当降低音量,或者将放在外面的高音喇叭都放回店内,保证工作单位或者居民区内的安静。”有市民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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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禁止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
防治法规定城市5类环境噪声标准值如下:
类别 昼间 夜间
0类 50分贝 40分贝
1类 55分贝 45分贝
2类 60分贝 50分贝
3类 65分贝 55分贝
4类 70分贝 55分贝
2类标准适用于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