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诸新民 通讯员 余法)从武汉来宁波的李女士因为丈夫不忠,把怒气撒到“第三者”身上,拔刀刺伤对方。昨天,余姚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李女士和丈夫余某在去年初结婚,婚后感情一般。因为丈夫不忠,两人一直争吵闹离婚。
今年7月19日凌晨,李女士和丈夫再次发生争吵,丈夫甩门而出。李女士难以平息心头怒火,带着离婚协议书到处寻找余某。
凌晨3点,她在一家宾馆门口找到家里的汽车,便到宾馆内踢开丈夫所在的房门,要求他立刻在离婚协议上签字,但遭到拒绝。
这时,李女士无意中发现一名女子竟在这个房间的卫生间内,顿时怒上心头,与对方争执并扭打起来。当时,对方手中正拿着一把水果刀,李女士一把夺过刀,将对方刺伤,造成被害人肝胃外伤性破裂。
案发后,李女士对自己的行为非常悔恨,并及时赔偿了被害人的损失。鉴于李女士的犯罪事实和悔罪态度,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对李女士的遭遇,承办法官深表惋惜,说她原本是一个受害者,可以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但因为冲动故意伤人反而身陷囹圄,实在可惜。本篇新闻热门关键词:宾馆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