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刑满释放的贵州女孩又一次站到了被告席上
浙江在线10月10日讯
“绍兴戴金耳环的人多,要抢容易着呢!”22岁的贵州女孩甘某经不住同乡的诱惑,忘了自己刚刑满释放,便投入到老乡们的抢劫行列中。10月7日,她站在法院的审判席上泪流满面,但此时已悔之晚矣。
一张白晳的脸蛋,圆圆的像个苹果,要是她行走在大街上,你怎么也不会把她与抢劫犯联系在一起。然而,令人难以置信的是,甘某18岁时就已误入歧途:2004年6月,她因犯抢劫罪和盗窃罪获刑1年9个月。刑满释放后,她并没有痛改前非。2006年下半年,她接到老乡杨某的电话,对方在电话中称,自己已经落脚绍兴,发现这里戴金耳环的人较多,非常容易抢,想请他们一起来赚钱。甘某接到电话后立马表示同意,并与其他几个老乡一起来到绍兴。
2006年11月21日,甘某来到绍兴第二天就“大展身手”。晚上7时许,她与同伙曹某等人,带着管制刀具,来到市区海港大酒店附近的公交车站,趁市民陶某上车不备之机,夺得陶某左耳上佩戴的金耳环一只。一个小时后,甘某等人又流窜到市区偏门大桥附近吴某开设的一处鞋摊旁,其中两人假装买鞋,并以鞋子太小要调换为由分散摊主吴某的注意力,其他人则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把吴某左耳上的金耳环抢走。之后,他们将赃物卖给一家金店。
据统计,甘某先后6次以同样的方式参与抢劫金耳环,合计价值3800余元。而这些钱用于解决大家的吃住问题。就在甘某她们做着发财美梦的时候,一张大网悄悄撒向他们。今年7月8日,甘某在金华市被公安机关抓获。
10月7日上午,越城法院公开审理此案,甘某站在了被告席上,对于公诉人宣读的一条条罪行,她一一供认不讳。当法官要其为自己发表辩护意见时,她抽泣着说:“我知道自己错了,国家已给过我悔过自新的机会,但我还是抱着侥幸心理,我真是糊涂!希望法院还能给我一次重新改造的机会,我一定走好今后的路……”据悉,法院将择日对甘某作出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