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昨天记者从桐乡市规划建设局了解到,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民用建筑节能信息公示办法》及桐乡市的实际情况,从11月1日起,在桐乡市建设的民用建筑项目,建设单位应在施工、销售现场张贴民用建筑节能信息,并在房屋买卖合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中载明相关建筑节能信息。这些公示的节能信息主要包括节能性能、节能措施(围护结构、热水系统、照明、空调系统等),施工主体有义务对公示内容的真实性承担相应的责任。据悉,桐乡是嘉兴地区实施公示较早的县(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