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员工偷拿婚宴饮料,告你!》后续
本报讯 本报7月25日刊发《酒店员工偷拿婚宴饮料,告你!》后,8月29日,原告诉嘉兴香溢大酒店有限责任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在南湖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前天,南湖区人民法院判决被告嘉兴“香溢大酒店”赔偿原告4.34元,对原告提出判令被告登报或在其他媒体上公开道歉不予支持,一起诉讼标的只有4.34元的纠纷终于有了下文。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因管理不善,致使其员工在未经原告许可情况下饮用原告方饮料,应对原告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故原告方请求被告赔偿损失4.34元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但考虑到被告的行为对原告方造成的损害程度轻微,且被告已在庭审过程中同意赔偿原告方损失4.34元并向原告表示了歉意,已承担了相应民事法律责任,故原告方请求被告登报或在其他媒体上向原告公开道歉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判决被告“香溢大酒店”赔偿原告损失4.34元,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