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前天从市上市办获悉,我市《关于扶持企业上市的若干意见》已正式出台,此举将调动我市企业的上市积极性,推动一批成长性好、发展潜力大的企业投身证券市场,开展直接融资和资本运作,加快建立现代化企业制度,促进我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到目前为止,我市仅有2000年上市的金鹰股份一家,上市公司数量位居全省末位。为此,今年5月市上市办对市内规模大、效益好的企业进行了调研。据初步调查,我市有11家企业有意上市,正在做前期准备工作,其中舟山中昌海运、浙江和易海运、炜驰机械3家企业已经完成了股份制改造,成立了股份制有限公司。对照企业上市条件,未来5年内,经过努力,扬帆集团、浙江和易海运、舟山中昌海运、炜驰机械上市希望较大。
市上市办主任张跃良告诉记者,市政府此次出台的《关于扶持企业上市的若干意见》,对支持企业上市、减轻企业上市负担的力度相当大,企业上市的成本全由政府承担,对于上市成功的企业最高奖励500万元。
《意见》中包含的扶持奖励政策有:
——企业在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时,土地、房产、车辆、船舶等资产的变更,按非交易性过户处理,相关费用参照企业改制的收费标准执行。
——企业在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时,量化到个人的资产、资产评估增值归属个人部分以及用未分配利润和盈余公积转增股本,应按规定纳税,在企业上市材料上报中国证监会后,给予补助;企业在上市过程中因政策性因素审计调整增加利润,从而增加的税收,其地方留成部分由同级财政在当年以适当方式补贴给企业。
——企业在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时,原行政划拨土地(仅限工业用地)符合规划需依法办理出让的,在不改变用地性质的前提下,以土地出让金净收益部分为计算依据,由同级财政当年补助50%,实现上市当年再补助50%;对于上市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优先办理立项预审和报批,国土资源部门优先保证所需建设用地指标。
——设立政府风险投资基金,对我市发展前景好但缺少资金的拟上市企业择机进行风险投资入股,帮助企业解决上市前的资金困难问题。
——对《意见》出台后实现境内上市的前三家企业,由纳税登记地政府各给予500万元专项奖励,以后实现境内上市的企业给予200万元专项奖励;对实现境外上市,募集资金80%投资我市或在我市投资超过1亿元(含1亿元)的企业,由纳税登记地政府给予200万元的奖励;对注册地迁入我市且纳税登记在我市的上市公司,由纳税登记地政府给予200万元的奖励;对企业异地“买壳”“借壳”上市并将其公司注册地及总部迁至本市内,且返程投资,视同上市,由纳税登记地政府给予一次性200万元的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