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0月13日讯
11日深夜,绍兴县平水镇一名老猎人上山打野猪,黑暗中却被另一名猎人开枪击中不幸身亡(本报昨天对此有报道)。昨天下午,记者专程赶到事发现场和死者家中,并采访了绍兴县警方,试图解开读者关心的诸多疑问。
老猎人有几十年的打猎史
昨天下午2点,记者驱车来到绍兴县平水镇。死者张某生前就住在该镇上的朝阳新村,记者看到其家门口已堆满了花圈,哀乐不断。当天晚上事发经过是怎样的?家属们依然沉浸在巨大的悲伤之中,似乎不太愿意提及这个问题,婉拒了记者的采访。但也有家属透露说,张某从年轻时候起就喜欢打猎,算起来有几十年的打猎历史了。“最近几年由于年纪大了,上山打猎次数明显少了,但一有兴趣,他偶尔还是会去的。”
随后,记者来到事发地——绍兴县稽东镇一处叫“尧郭”的地方。当地不少人对此事已有耳闻,一些人就在现场附近的一家杂货店门口议论。该店老板娘指着对面的一座小山说,事发现场就在小山的山脚下。
记者看到,这座山头挺小,不过后面则是连绵的群山,而小山的山脚下则是成片的田野,基本上都是农田,田埂上几乎清一色种着毛豆,所以有野猪出没毫不奇怪。当地人说,因为田野里有野猪需要的食物,所以夜深人静时野猪会到山脚下觅食。最近一些人发现,田野里留有不少野猪的蹄印。
打枪者已被警方刑拘
记者获悉,打枪者姓裘,年龄与死者张某相当,大约也是50多岁,目前已被刑拘并带到绍兴县看守所。记者了解到,前晚第一个拨打120急救电话的是裘某的女儿。昨天上午,她在电话里对记者称:“现在家里很乱,具体情况不方便透露。”
由于事发地点在稽东镇,所以此案调查现在初由稽东派出所负责。当晚事发不久,该派出所接警后就派出多名民警到现场展开调查。昨天上午,民警和另一名猎人以及有关家属到现场再次调查。记者获悉,根据该所目前掌握的情况来看,初步认定这是一起过失致人死亡案件。
据警方介绍,11日晚上,张某和另一名当地猎人相约来到小山旁,两人进行了安排,张某在山脚下守候,另一猎人则在山上呼应,试图对野猪形成包围之势。晚上10点多,裘某也骑着摩托车独自来到现场,他拿着枪,头上戴着一顶带有电筒的帽子,10点40分左右,他通过电筒光察觉前方似乎有动静,凭经验认为可能是野猪出没,于是蹑手蹑脚地趟过河,顺着田埂悄无声息地靠近,这样摸黑走了三四十米远,在距离目标约四十米远的地方开了一枪,谁料,他射中的并不是野猪,而是同样在此守候的张某。记者获悉,裘某的猎枪有21颗子弹,张某除了头部中弹外,身上也多处受伤。
两人是多年的打猎好搭档
三人当晚分为两批相继赶到此处打野猪,为何这么碰巧?杂货店的老板娘说:“最近这里野猪出没挺频繁,前几天就听说有人打中了一头140公斤的大野猪,不少猎人听说此事后,都赶着过来打猎了。”这个消息也得到不少当地人的证实,有人告诉记者,7日晚上裘某就曾在该地成功捕到一头大野猪,这个消息很快传开,而且一些猎人根据田野里的野猪蹄印,都认为这里可能还有野猪出没。另外,一头野猪价格不菲,有当地人说:“光是一个野猪胃就能卖1000多元,而野猪肉又能卖几千元。”
更令人叹息的是,裘某和张某以及另一名现场猎人因同样爱好打猎,是有多年深厚交情的朋友,也是很好的搭档。有当地人说:“以前经常可以看见他们一起上山打猎,关系很好,谁料到会发生这样的意外。”
打野猪的规矩其实很多
这个时期,野猪能打吗?根据《浙江省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条例》和《浙江省一般保护动物名录》,野猪在我省属于一般保护动物,在受到保护的同时,当它成为一种灾害并破坏生态平衡的时候,经县级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批准,即可进行猎捕。
今天上午,绍兴县林业公安科的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为了保护野生动物,绍兴县林业部分将一年分为“禁捕期”和“非禁捕期”。根据安排,每年的10月到次年的5月是“非禁捕期”,所以猎人在此期间上山打野猪是允许的,尤其是在农作物受到严重危害的地区,可以适当猎捕。“上个月省里就已经开过会,要求集中打野猪,前几天我们就已经开始布置。”记者了解到,从10日起,浙江省林业厅、公安厅在全省1000余个乡镇集中开展为期1个月的猎捕成灾野猪专项行动。为保障人畜安全,省林业厅、公安厅要求猎捕时必须使用猎枪等合法工具,不得使用毒药、炸药、电捕、铁夹、陷阱等,否则将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