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图 黄建
温州网讯 夫妻闹离婚,男方要求女方返还彩礼,女方要求男方赔偿青春和精神损失,双方一度闹得不可开交。近日,鹿城法院判令准允离婚,但驳回了他俩其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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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男方王刚35岁,女方黄丽38岁,却依然过着单身生活。年纪这么大还没成家,家人催促快找对象的声音让他们的耳朵都快听起茧了。当年5月,有人试着撮合他们。他们接触后,相互感觉还可以,短短四个多月后,他们就在家人张罗下订了婚。
订婚时,王刚作为男方,给了黄丽3万元现金及金项链、手链、戒指等物作为彩礼。随后,双方一起去领了结婚证。领证之后,王刚便与黄丽共同生活。起初,双方都觉得这日子过得和乐融融,非常甜蜜。但好日子开始没多久,双方便有了争执。
王刚称,他每个月所有的收入都在卡上,而黄丽竟要他将工资卡交到她手中。此外,黄丽还不让王刚同父母一起居住。黄丽的这些要求让王刚觉得很无理,他后悔同黄丽结婚了,更后悔给了黄丽一笔价值不菲的彩礼。为和妻子离婚并要回给黄丽的彩礼,今年3月,王刚将黄丽告上了法庭。
同时,黄丽也不干了。她称,当初王刚给自己彩礼时,她曾回礼给他一套餐具、六个不锈钢盆、一套运动衣、一条牛仔裤。此外,最主要的是,她跟王刚同居过一段时间,这让王刚占去不少“便宜”。于是,她向法庭要求王刚赔偿自己青春损失费与精神损失费共计5万元。
经办法官称,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若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办理登记后未共同生活的;或者婚前给付造成给付人生活困难。三种情况只要有一种符合,男方便可以索回彩礼。但王刚没有一种符合。
而对于黄丽要求青春与精神损失费的说法,法官称,没有法律依据。
最终,鹿城法院除准允王刚、黄丽离婚外,其他要求一概驳回。该案受理费300元,王刚、黄丽各承担了一半。(文中夫妻双方系化名)进入论坛讨论(温州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