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网讯 瑞安市安监局原局长张正良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送给的贿赂现金68000元及香烟等财物。10月10日,瑞安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受贿罪对张正良依法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查明:2005年1月至2008年春节期间,张正良利用其担任瑞安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的职务便利,为宋某、吴某、陈某、郑某等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现金68000元及香烟。东窗事发后于2008年4月16日被刑事拘留,4月29日被依法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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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1月份的一天晚上,宋某为感谢张正良将其安排到瑞安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工作,在其父兄的陪同下到张正良的家中,送给张正良5000元超市购物券和10条中华香烟,张予以收受。
瑞安市某化工企业总经理吴某为感谢张正良在其公司的仓库建设管理、发证及危化品的管理过程中的帮助与支持,分别在2006年9月、2007年农历底到张正良的办公室里将存有50000元和5000元的银行卡送给张,张均予以收受。
2007年春节期间的一天,瑞安市塘下某采石场的法人代表陈某为了变更其采石场的安全许可证,到张正良的住处送给张现金5000元,张予以收受。
2007年春节期间,瑞安市某烟花爆竹专营有限公司的郑某为其公司的利益而要求张正良整顿烟花爆竹市场,打击非法经营点,送给张正良3000元五洲超市购物券,张予以收受。
现年53岁的张正良,1971年9月参加工作,先后担任瑞安市劳动局办事员、副科长、科长、副局长;瑞安市经委副主任、党委委员、经贸局副局长等职,2005年1月开始至案发前任瑞安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兼党委书记。今年4月16日,也就是他退居二线的前一个多月,他的命运因受贿而发生了逆转。案发后,张正良已退出全部赃款。(记者 梁建国 通讯员 锐剑)进入论坛讨论(温州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