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网讯 家中“独苗”遭遇意外而致伤、病残甚至死亡,对父母来说是重大的精神打击,家庭经济也会因此蒙受巨大损失。记者近日从鹿城区人口计生部门获悉,从今年起,该区城镇和农村独生子女死亡或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家庭的夫妻,每人每月可获得政府给予的300元特别扶助金,直至亡故或子女康复。
据了解,特别扶助金发放对象应同时符合4个条件:男方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方年满49周岁;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符合以上4个条件的对象,由政府统一发放特别扶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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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独生子女伤残家庭特别扶助金申请工作目前已启动,符合条件的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可于10月15日前向所在村(居)委员会提出申请,特别扶助金将于今年12月31日前发放到符合条件的扶助对象手中。
根据规定,对于符合条件而此前未享受的,以2008年为起点发放。在开展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核算申请人家庭收入时,扶助金不计入其家庭收入;取得扶助金的“五保户”,不影响其原有待遇。
从2009年开始,每年1月1日至3月31日,为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资格的申请登记时间。扶助金以个人为单位按月计算,每年8月底前全年特别扶持资金将一次性直接拨付到扶助对象的个人账户。(记者 郑海华 通讯员 林梅)进入论坛讨论(温州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