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嘉兴一家电子公司正在举行第二届女员工选美比赛。据透露,最终获胜者除获得丰厚奖金外,还有晋升和出国培训的机会。而首届选美冠军已从一名流水线普工成为行政工作人员,“发展得很顺利”。(10月13日《今日早报》)
美女养眼,无论企业老板还是走卒贩夫,都喜欢欣赏美女,这是人性使然,无可厚非。也正因为此,很多美女凭借她们的漂亮,在日常工作与生活中,总能得到额外的青睐与便利,这可谓社会中一个心照不宣的潜规则。这样的潜规则不见诸法律规定、公司制度,在一定范围内,它的存在也无伤大雅。
但凡事不能绝对,如果把“漂亮是通行证”、“美女通吃”的潜规则上升成为公司奖励员工、选拔人才的一个制度规定,它就超出了单纯的审美范畴,而成为社会问题了,因为它涉及公平。具体到嘉兴这家公司,其一年晋升和出国培训的名额总是有限的,这些有限的资源如今向美女倾斜,哪些长相平平但工作异常努力并成绩不俗的女员工怎么办?
“美女可获晋升”规定犹如一个高高横亘着的障碍,长相不好的女员工,即使工作再努力,也不如美女们在选拔赛上回眸几笑来得有效,她们上升的空间被无情挤占,失去了同一起跑线上竞争的机会。而打败她们的不是智商、综合能力、工作执行力等“核心竞争力”,而仅仅是转瞬即逝的女人的花容月貌。而这,无疑是对长相不好的女员工的工作价值的一次巨大否定与嘲讽。
更重要的还在于,这里还存在相貌歧视嫌疑。在“美女可获晋升”规定面前,长相不好的女员工后天再怎么努力学习、勤奋工作,都无法改变自己的命运,除非花大钱去整容——把个人通过后天努力都无法达到要求的东西设为选拔标准,这就是法律意义上的相貌歧视。
说到本质上,“美女可获晋升”不仅剥夺长相不好者的正当晋升权,对美女也是一种入骨的歧视与伤害——美女?花瓶而已,一个晋升机会就可以“购买”她们的身体展示……
企业有设定制度规章的权利,但应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这是常识,遗憾的是,常识常被搁置一边,众多企业犹如“独立王国”,把不能端上台面的潜规则当作制度悍然实施,至于这是否侵犯职工权益并涉嫌违法,则不在考虑中。
想想,在法治健全的国度,类似“美女可获晋升”的制度,早就被告上法庭并索取巨额精神赔偿了,而我们顶多舆论质疑一下了事。我们企业的“自主权”是不是太大了,这是个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