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在线讯 付出百元大钞购买物品,结果被店主以某种理由退回,细心的顾客或许会发现这张被退回来的百元大钞已不是“当初的模样”。近日,开发区公安分局康山派出所在浙北高速客运中心,查处了一起非法持有假币案。当事人关先生告诉记者,那天他在车站附近的一家小店里买包香烟,拿出一张百元大钞交给店主。店主拿到手后,仔细掂量了一番,又退了回来,说这张钞票看上去特别新,怀疑是假钞,不敢收,要求另外换一张。当时,关先生也没多想,就爽快的掏出另一张百元大钞交给店主。买了烟后,关先生掏出店主“怀疑”的那张百元大钞仔细看了看,发现这的确是一张假钞。但自己口袋里的钱全部都是刚从银行取的,不太可能会是假钞。关先生觉得,可能是店主在退还钞票时做了手脚。关先生报警后,警方告诉他,最近警方接到类似的报警10余起。但由于事主一般是事后报案,而民警赶到现场后,店主有可能已经将假币进行转移,一时之间难以掌握确凿的证据。10月7日11时,开发区公安分局康山派出所的民警接到另一起报警后,对客运中心附近的店面进行了一次突击检查,发现某副食店的工作人员吕某神色紧张,在进行一番调查后,查到的吕某口袋里有新版的百元面额的假币。经调查,吕某在明知该人民币是伪造的情况下,仍非法持有的违法事实。随后,办案民警对吕某进行严肃批评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银行法》第四十三条,对其处行政拘留的处罚。